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今日获悉,昆明交警部门将在近期加大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发现1台,处理1台,坚决消除报废机动车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车辆强制报废“门槛”提高。需要提醒车主,应及时注意车辆状况、按时年审,否则从新规实施之日起,车辆连续3次不年审或连续3次年审不通过,会被强制报废。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明确要求,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已注册机动车按本规定达到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新规定”还要求,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同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据悉,6月份,昆明市有90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未办理注销登记,昆明交警部门已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管所将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档案。
(原标题:车辆强制报废“门槛”提高 昆明市6月90辆机动车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