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6月25日电 记者刘百军 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八发、甲基苯丙胺净重27.5857千克,这是一年前在云南省昆明市发生的一起重大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案。今天上午,参与贩毒的六名被告人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自己的一审判决书,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四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李晋武、李立明二人缓期两年执行;冯怀德、姚玉彬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6日,被告人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彬驾车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购买毒品。11月27日,被告人岳锦田、姚玉彬驾驶云A323AD三菱越野车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在该车后排座位的棕色挎包内缴获银灰色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八发、弹夹一个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4克。被告人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驾驶的云A449HH朗逸轿车在昆明西收费站冲卡后逃逸,民警在本市云南省省委党校门口查获该车,从该车后备箱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7.5千克。当日16时许,民警在高海公路龙门村路段抓获被告人李晋武。同时民警在世纪俊园A座1单元607室抓获赵存芬(另处),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71克。
12月2日,民警在本市霖雨路口的沃尔玛超市停车场抓获了被告人李立明。3日,民警在楚雄州楚大高速公路一加油站抓获了被告人冯怀德。5日,民警在水晶俊园1706室抓获被告人成信培,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0.7克。